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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阴区工业园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建设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园区及淮阴区的生产、生活废污水,最终建设规模为5万t/d,分期建设,同步建设淮阴区污水截流管网。园区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中水”利用项目,入区项目的水重复利用率要符合相应行业清洁生产要求。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各企业污水均应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严禁各类废水自行排放。

  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须符合淮安市固废处置总体要求。鼓励工业固废在区内综合利用,同时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4、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园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在园区基础建设和企业生产项目建设中必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事故发生和减轻事故危害。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污水的企业均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杜绝废水事故排放。

  5、加强生态建设,做好居民搬迁、安置工作

  具体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生态防护林带、绿色廊道、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园区应设置100米空间防护距离,建设绿化隔离带,在园区及控制区用地与新长铁路之间应设置面积不小于24ha的生态绿地。按《报告书》所提的拆迁安置计划实施搬迁,确保居民生活质量不下降。

  6、加强园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制定环境监测监控制度,对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尤其要加强对淮阴区城区大气环境及盐河排污口有机毒物的监测,以便及时调整工业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关的环保对策措施。污水处理厂污水排口须安装在线流量计、TOC或COD自动监测仪,并与淮阴区环保监控系统联网。

  7、园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出报告书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值,其中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在江苏省和淮安市下达给淮阴区的总量计划内平衡;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

  二〇〇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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