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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阴区工业园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阴区工业园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5〕252号)


淮阴区工业园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淮阴区工业园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淮安市环保局初审意见(淮环发〔2005〕89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淮安市环保局初审意见,淮阴区工业园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鉴于该园区的正式设立还需得到有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因此,本批复及报告书只作为园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工业园在规划和开发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园区开发建设须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严格限制非本园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扩大精密机械、电子信息、纺织(不含印染)、服装的用地规模,适当控制食品工业用地规模,限制排放含镍、铅、苯系物等污染物的项目入区,电子线路板、电镀、印染、化工、建材、大中型机械制造、化学危险品仓储项目及产生“三致”物、有放射性污染项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已在区内的应责令及时迁出区外或停产。进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2、合理规划开发区总体布局

  合理调整园区内工业、环保基础设施及居住区(含学校等)的用地布局,取消原规划的居民、学校用地,区内居民搬迁到区外淮阴区规划的居民用地,原地块应改为纺织服装、包装材料及仓储用地。污水处理厂应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为更有效实施污水集中处理和集中供热,废水产生量大的企业可安排在靠近污水处理厂的地块;蒸汽用量大的企业可安排在长江东路的北侧。

  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实施集中供热(汽),区内企业由园区热电厂集中供热(汽),不得自建锅炉。热电厂最终建设规模按最大供热量160吨/小时为宜,分期建设,并同步建设供热管网,供热范围内现有的小锅炉应在热电厂建成后立即关停拆除。热电厂烟气除尘、脱硫效率须分别≥99.8%、90%,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生产所需加热炉应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工艺尾气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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