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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邳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入区项目须采用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及污染治理措施均须达到清洁生产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禁止引进有持久性有机污染、排放“三致”物质、排放恶臭气体、有放射性污染及排放属“POPS”清单物质的项目,杜绝高污染、高风险和高投入、低产出的项目入区。

  3、合理规划开发区总体布局,加快实施居民搬迁

  进一步优化开发区规划布局,废气排放量大的企业须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城区的开发区北侧,把工业项目可能对居民产生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的程度,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均须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避免噪声和废气扰民。开发区内各功能区间、各功能区与城区间须留有足够宽度的空间防护距离。

  制定科学的搬迁方案,区内现有分散居民点须分批及时搬迁,已批准建设的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须立即搬迁,确保居民生活质量不下降。

  4、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落实重点污染源综合整治方案,对现有废气、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须实施限期整改。

  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化、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

  5、加快开发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开发区给排水系统,并加快邳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污水截流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区内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接管、统一处理后排放。区内所有企业废污水须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一旦建设到位,已有排污口须立即取缔,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规划并落实“中水”回用的基础设施及途径,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须尽可能用作绿化用水、地面冲洗水、道路喷洒水等低水质用水。

  加快开发区集中供热电厂和供热管网建设进度,新入区企业不得自建任何供热设施,确因工艺需要建设的加热设备必须使用天然气、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一旦实现集中供热,区内现有燃煤锅炉须立即取缔。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尽可能变无组织为有组织排放。热电厂燃煤烟气须配套有效的脱硫除尘设施,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企业生产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工业窑炉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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