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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邳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邳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63号)


邳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邳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徐州市环保局、邳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徐州市环保局、邳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邳州市经济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原则同意徐州市环保局及邳州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开发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使废弃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产业定位,鼓励发展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资源节约的一类、二类工业,重点发展纺织、机械、农副产品加工产业,严格限制三类工业,含有电镀及印染生产工艺的项目及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开发区引进项目须严格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4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要求。区内现有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不得再扩大生产规模,按相关政策须关停或搬迁的企业须制定计划及时关停或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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