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吴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5〕269号)
吴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送的《吴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环保局、吴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苏环建[2005]744号、吴环建[2004]8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吴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吴江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该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由于开发区规划面积超出省政府批复的8平方公里范围,因此,开发区8平方公里以外区域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苏州市、吴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产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所在区域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加快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规划调整建议,优化各组团布局。根据《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位于太湖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开发区西北部分工业用地不宜扩大,该区域应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主。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合理控制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的布局,其间必须设置绿化过渡带,开发区东西侧边界分别应与东太湖保持1公里,同古里镇保持2公里以上距离,并在边界设置50米宽防护绿化带。切实做好耕地的占补平衡。
3、全区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区内污水、雨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应按照环保规划尽快实施,确保全部废水接管处理,努力实现区域水污染物总量削减。废污水全部送松陵污水处理厂、民营污水处理厂和运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分别排入江南运河与吴淞江。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必要时进行深度处理)应当尽可能用作绿化用水、地面冲洗水、道路喷洒水等低水质用水。严格控制区内企业重金属废水,特别是含铜、镍、铬、镉废水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