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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如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如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的批复
(苏环计[1997]61号)


如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来的《江苏省如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及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环评及环保规划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技术路线合理,评价结论较可信,据此提出的环境保护规划可行,可作为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开发区应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及该环保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控制Ⅲ类工业的进区建设,合理利用环境资源,建立低耗、高效、少污染的社会经济机构,促进持续、协调、稳定发展。

  三、开发区应按照国家、省有关环保的规定,对辖区内的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不得突破污染环境(水、气、固废)排放总量(如东县人民政府分解给开发区的限值)。

  四、应根据污染集中控制和点源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提出有针对性的环保措施,确保到1998年年底,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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