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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6、加强园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实施居民搬迁

  具体落实报告书中关于开发区周围生态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产防护绿化隔离带、园区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应在距范庄、小海北、小海南等村庄的边界设置不小于100米的生态防护隔离带,河道两侧应设置不小于15米的绿化隔离带,开发区内道路两侧应设置不小于15米宽的防护绿地。

  妥善安置区内拆迁居民,合理布局居民拆迁安置房,确保拆迁居民生活水平不下降。已批准建设的入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必须立即予以搬迁。

  7、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发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

  8、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的环境监督管理,由连云港市环保局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严格执行环境目标责任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开发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以便及时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实现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进区企业也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重点污水排放企业须安装废水在线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并与连云港市环保监控系统联网。

  9、开发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开发区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连云港市总量指标内,其中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纳入连云港市大浦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计划指标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连云港新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指标内。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另行核批。

  三、你委须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每半年上报一次开发区开发建设进度,包括引进项目情况、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区域环境的综合整治情况等,上述内容请发送至省环保厅开发处邮箱wyj@jsh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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