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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3、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

  按报告书提出方案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用地布局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加强开发区内部的功能划分,避免项目间的相互影响。区内外布局应统筹考虑,区内不设生活居住区,现有村民居住点应根据开发进度适时搬迁至区外。重视对开发区外居住区等敏感目标的保护,废气排放量大的、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尽可能远离居住区,敏感目标附近区域所有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并设置足够宽度的空间防护隔离带。

  4、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区内实施集中供热,以连云港新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供热热源,区内不另建热电厂,加快区内供热管网建设,确保对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入区企业不得自建任何类型的燃煤锅炉。确因生产工艺要求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须燃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或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加快建设开发区内截污管网,完善排水系统,并加快实施与连云港市政排污管网的对接工程,确保区内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大浦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集中处理,不得自行排放。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中水”利用项目,清下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严格控制排水量大的企业入区,进区企业不得设置任何污水排放口。

  本园区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纳入连云港市危险废物处置系统。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加快实施大浦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以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008年6月前完成开发区与连云港市政排污管网的对接工程,大浦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须于2009年底前建成投运,实现区内所有生产、生活(废)污水的接管集中处理,现有排污口应一律封闭停用;加快实施内河清淤工程,强化对重点废水污染源的治理工作。连云港新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须按计划于2007年底对开发区实现集中供热,届时区内现有各企业燃煤锅炉应立即停用并拆除。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立即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实施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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