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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6〕221号)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南京市环保局、江宁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南京市环保局、江宁区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环境可行性。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6.8 平方公里,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开发区在规划和开发建设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并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建设,推进开发区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实践。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选择清洁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途径。进区项目必须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区企业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循环经济示范区。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生产和研发基地,具居住功能的生态型产业园,主导产业为机械、电子和汽车工业和教育科研产业,进区工业项目应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代价低的项目;严格限制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建设。开发区引进项目应严格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746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文件要求,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防止区外污染项目转移落户开发区。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排放恶臭气体、有放射性污染及排放属“POPS”清单物质的项目,禁止引进产生SO2、烟尘的建设项目,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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