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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备注:
  1、测评时请在相应栏目内画“○”,并统计各项评价的百分率。
  2、综合评价是考核结果的依据,单项评价是给教职工反馈意见的依据。

  附件2:
北 京 市
中小学教师岗位考核登记表(表样)
(二○  至二○  学年)

  区、县      
  单 位      
  姓 名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填 表 说 明

  1、本表各项内容均填写本学年度的情况。
  2、本表1至6页由本人填写,由教师所在教研(年级)组、学校审核。其中“成绩和效果”栏本人不填,经考核后由组织填写。
  3、本表1页“现聘教师岗位等级”栏系指教师受聘岗位等级。例如: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4、本表1页“个人总结”栏主要总结一学年来政治思想、教育、教学工作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5、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用钢笔填写。

姓名

 

性别

 

政治

面貌

 

出生

年月

 

出勤

情况

 

现聘教师

岗位等级

 

社会

兼职

 

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务

 

奖惩

情况

 

个 人 总 结

 

  完 成 教 学 工 作 情 况

起止

日期

任教学校

任教

年级

任教

学科

每周

课时

总课

时数

成绩和效果

 

 

 

 

 

 

 



  完 成 教 育 工 作 情 况

起止

日期

担任班主

任年级

累计班主任

工作年限

担任其他教育工作任务

成绩和效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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