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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备注:
  1、测评时请在相应栏目内画“○”,并统计各项评价的百分率。
  2、综合评价是考核结果的依据,单项评价是给教职工反馈意见的依据。

  附表三:
  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绩效考核指标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评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工作表现

工作态度

爱岗敬业,工作积极性、责任心、事业心及工作投入情况;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情况;积极主动地与其他任课教师利用各种机会开展班级教育工作情况。

 

 

 

 

业务能力

文化修养、专业知识、管理科学知识情况;协调任课教师及开展学校、家庭、社会互相沟通情况;运用各种教育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情况;为每一位学生全面发展创造公平发展机会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

 

 

 

 

研究能力

研究班级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情况;开展班级工作创新情况。

 

 

 

 

工作绩效

教育引导

确立远大志向、增强爱国情感情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明辨是非、善恶、美丑情况;明确学习目的、端正生活态度,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情况;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组织纪律观念和集体荣誉感情况;学生安全教育情况。

 

 

 

 

班级管理

班级日常管理、维护班级良好教学和生活秩序情况;指导共青团、少先队、班委会开展班级活动及文化建设情况;熟悉了解学生情况;帮助特殊学生进步情况。

 

 

 

 

工作成效

落实学校德育工作要求情况;开展班集体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情况;班风、学生精神面貌及取得成绩和荣誉情况。

 

 

 

 

业务发展

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更新知识、完善知识结构情况;钻研业务,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情况。

 

 

 

 

综 合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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