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国家级连云港出口加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5〕124号)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报批的《国家级连云港出口加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连云港市环保局初审意见(连环发〔2005〕86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连云港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同意国家级连云港出口加工区按照《报告书》规定的建设方案开发建设。
二、原则同意连云港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在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初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出口加工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产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体现循环经济的生态工业园。以本次环境评价为契机,针对所在区域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加快污水集中处理步伐,促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2、区内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水、雨水管网建设应按照环保规划尽快实施,确保2005年底全部废水接入墟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由海兴热电公司实行集中供热,区内工业窑炉尽可能使用清洁燃料,或实施脱硫除尘,脱硫效率不低于80%、除尘效率不低于95%。严格控制含特征污染物的工艺废气的排放。
4、区内不设固废处置中心,危险固废送具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置。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鼓励工业固废在区内综合利用,同时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
5、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按照加工区产业定位和报告书要求控制和遴选入区企业,严格禁止化工等重污染的二、三类企业入区。进区企业要贯彻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原则,采用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入区企业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6、高度重视对区外生活区的保护,设置绿化隔离带,建设沿路、沿河绿化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