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
针对区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集中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及配套设施建设,制定并落实现有废水限期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及集中供热的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结合水利建设进行河道疏浚和治污,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6、加强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建设
落实报告书中关于沿河沿路绿化带、生产防护绿化隔离带、规划居民区和开发区周围生态隔离带等绿地系统建设要求,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努力打造成生态型工业开发区。开发区工业用地与江岸间须设置不少于500米的空间防护隔离带,西南方向和珠江镇之间相隔的宁合高速公路须设置总宽度不少于50米的绿化隔离带,沿七里河绿化带总宽度不得少于100米,沿城南河绿化带总宽度不得少于50米,滨江大道两侧各须设置不少于50米宽的绿化带。
7、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加强开发区的环境监督管理,设立专职环境管理结构,统一进行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开发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以便及时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
8、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配套应急预案
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在开发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入区企业的各危险化学品库区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须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开发区及企业须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确保地表水水质安全。各企业排口均须安装在线流量计、COD自动监测仪,并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控系统联网。
9、开发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落实南京市“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开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浦口区及南京市总量指标内,其中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纳入珠江污水处理厂指标计划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南京市总量指标计划内平衡。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
10、定期上报开发区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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