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理规划开发区内外的总体布局
按报告书提出的布局调整方案进行开发建设,优化用地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加强开发区内部的功能划分,避免项目间的相互影响。区内外布局须统筹考虑,特别须重视对区内外居住区、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布置在迎宾大道以南地区,生物医药和高新纺织等产业尽量布置在迎宾大道以北地区。在开发区西、北及南侧边界处须布置噪声污染较轻的企业。区内现有居民点须按照计划实施搬迁,已批准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
4、进一步完善并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开发区污水截流管网的建设,确保开发区内全部生产及生活污水达接管要求后接入珠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 的要求规划建设开发区排水系统,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中水”利用项目,清下水须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进区企业不得设置任何污水外排口。截流管网建成后,开发区内已建企业的全部生产及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入珠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同时取缔已有污水外排口。
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在集中供热设施建成投运前,新入区企业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含硫量须低于0.3%)等清洁能源实施临时供热,不得自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设施建成投运后,区内已有的各类供蒸汽锅炉必须立即无条件拆除。确因工艺需要建设的加热设备也必须使用天然气、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热电厂燃煤烟气须配套除尘脱硫设施,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入区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工艺废气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工业窑炉废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二级标准。
开发区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须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处置须纳入南京市危废处置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