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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224号)


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批的《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南京市环保局、南京市浦口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预审意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范围,因此超出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南京市环保局、南京市浦口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产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开发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

  开发区以生物医药、高新纺织和电子信息等现代加工制造业为主导产业,鼓励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代价低的项目入区,禁止非开发区产业定位的项目入区。开发区引进项目须严格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4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等国家与地方政策的规定要求,入区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须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入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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