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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3、加强对入区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物流园区实行集中供热、统一供水、污水集中处理。入区各企业所需蒸气由保税区热电厂提供,不得自建锅炉等供热设施;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码头、仓储设施、装卸作业等废气无组织排放,入区企业场界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物流园区应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 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清下水”(COD≤40mg/L)应集中排放。园区内全部污水(含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油污水等)达接管要求后进入保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进区企业不得设置污水外排口。按《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海事部门的要求,加强对到港船舶的环境管理,船舶污水和固体废物必须严格按当地海事部门规定,由指定单位收集并负责处理,严禁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在园区水域直接排放。

  园区应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要求,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

  4、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

  以物流园区建设为契机,针对主要环境问题,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对保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改进,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

  按《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对长江岸线利用现状进行综合整治,彻底改变长江岸线张家港段取水口、码头犬牙交错、布局不合理状况。合理布置取水口、码头、排污口和储罐的位置和距离。尽快对沿江各取水口进行整合,实施张家港供水规划,取消现港务局、港区镇、热电厂等水厂的生活饮用水供给功能,港区镇、德积镇、保税区和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区等生活饮用水均由张家港市第三水厂统一供水。

  5、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配套应急预案。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园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按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相关要求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在园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预警系统和应急预案,园区内各危险化学品仓储库区、船舶运输、码头装卸作业等生产装置周边应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收集设施,防止泄漏物料进入环境。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器材、设施及物资,定期组织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园区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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