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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6〕122号)


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

  受国家环保总局委托,现对你委报送的《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张家港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该园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同意张家港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在园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园区管委会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并根据物流园区地理位置及规划的产业结构,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物流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物流园区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园区建设,推进物流园区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实践。进区企业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安全性高的生产设备、作业方式及污染治理技术,仓储设施及自动化水平、生产管理水平须达国内同类化工物流行业先进水平。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途径。区内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物流园区建成生态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2、完善园区规划,合理规划园区布局。

  优化用地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禁止新建食品、粮油等仓储项目。园内已建华谷油脂贸易仓储有限公司要逐步调整经营范围,食用油经营项目转为工业油经营项目。严格控制各粮油码头及东海粮油、江海粮油和统清食品等食品企业改、扩建工程,东海粮油有限公司建设预留地应改作它用。合理规划利用长江岸线资源,鼓励发展公共码头,控制业主码头建设。区内不设居民区,区内外布局应统筹考虑,特别应重视对区外港区镇居民区、江海粮油贸易公司等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在东区界外须设置300m空间防护距离;西区东界、南界外须设置300m空间防护距离,在西区西界内侧设置50m绿化带,该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及食品加工类企业。物流园内储罐区与长江堤岸间须设置足够的安全防护空间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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