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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宿豫区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宿豫区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宿环发〔2004〕88号)


宿豫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宿豫区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由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报告书》内容全面、结论可信,区域污染控制对策措施总体可行,结合本批复,可作为完善宿豫区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在开发区规划和建设中应当注重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关于开发区的总体布局建设

  由于开发区内有居住区(安置小区),应在靠近居住区的工业片区安置无污染的一类工业,设立足够的防护距离,并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规划中选择的热电站是9台20T/H锅炉,应用3台75T/H的锅炉(2用1备)替代。从长远看,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须向新沂河输送,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可以考虑适当东移。

  (二)关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

  开发区中产业定位应遵循宿迁市和宿豫区总体规划,以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等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的缝纫服装业、工艺品制造业等为主,对有一定污染的项目要严格控制,特别是大气污染较重项目;禁止引进化工、造纸等重污染项目。

  (三)关于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目前开发区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区要求,水环境容量仍有一定的空间,但根据开发区周围水系的特点,六塘河只能接纳有限的污水量,从长远看,尾水最终须向新沂河输送。开发区内应实施雨污分流,区内企业排水系统也应实施雨污分流,经处理达标尾水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尽可能循环再利用。

  (四)关于开发区集中供热体系

  开发区目前尚未实施集中供热,应加快热电站的建设,尽快投入使用,热电站使用3台75T/H的锅炉(2用1备);开发区内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现有锅炉要逐步淘汰;企业目前生产所需的加热炉应采用清洁能源作燃料。

  (五)关于开发区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

  对进入开发区的企业要提出固体废物(含废液)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在开发区内要建立起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和管理体系,并在市环保局和宿豫区环保局的指导下实施,危险废物要送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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