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95]56号)
苏州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苏浒新(1995)5号文及《江苏省苏州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报告》收悉。经组织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该开发区环评报告和环保规划基本符合省环保局苏环计(94)6号文及苏环管(95)4号文要求,按专家意见和下述要求作适当修改补充后,可作为开发区开发建设环境管理的依据。
1、开发区南邻苏州新区、北接浒关镇,环评报告中需增加这三个区域相互间的影响的内容,并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使开发区的环保规划与苏州新区和浒关镇的环保规划相衔接。
2、简要分析土地利用状况的改变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补救措施。
3、请苏州市环保局根据运河苏州段水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开发区化学耗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应考虑建设中水道或生态工程,使经处理后的水得到综合利用或进一步净化。
4、鉴于省蚕种养殖基地--浒墅关蚕种场位于开发区下风向约2公里处,环评报告中要补充开发区排放大气污染物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对蚕种生产的影响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