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完善开发区规划
优化用地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加强开发区内部的功能划分,工业用地不再扩大。加快公共设施、绿地等建设进度,避免项目间的相互影响。国际商务区不宜建居住用地,须调整为商务、办公用地;不适宜居住地块居民的搬迁安置须加快实施,已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须立即搬迁,妥善安置。在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间必须建设生态防护林带,确保不发生污染扰民现象。
4、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开发区二期给排水系统,尽快完成大庙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的建设工作,确保区内全部生产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开发区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加快落实“中水回用”工程(徐调办函[2007]6号文要求),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
开发区以金山桥热电厂为供热热源实行集中供热,热电厂应采取有效的脱硫除尘措施,确保SO2及烟尘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的标准要求。在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到位前,新入区企业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含硫量须低于0.3%)等清洁能源实施临时供热,不得自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设施建成投运后,区内已有的各类供蒸汽锅炉必须立即无条件拆除。确因工艺需要建设的加热设备也须使用天然气、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工艺废气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工业窑炉废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二级标准。
开发区二期不设固废处置中心,但须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鼓励工业固废在区内综合利用,同时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
5、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
针对报告书回顾性评价章节中指出的开发区现有主要环境问题,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须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须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或关闭;列入《徐州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源治理实施方案》的企业的治理必须按方案所列时限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