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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徐州经济开发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徐州经济开发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238号)


徐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批的《徐州经济开发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徐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预审意见,徐州经济开发区二期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徐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因此超出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徐州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产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开发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环保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定位,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开发区工业用地主要发展光伏(多晶硅、单晶硅、光电板、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下游产品)产业、港口物流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机械加工与制造业(不含电镀)、特种汽车工业,禁止化工、印染、电镀等非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建设。开发区二期引进项目应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文)、《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等国家和省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项目入区门槛。开发区二期工业用地优先用于接纳徐州市区符合入区条件的工业企业搬迁,区内现有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改建和扩大生产规模,并须适时搬迁。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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