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
落实报告书提出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用地布局规划并严格按照布局规划进行建设,加强开发区内部的功能划分,避免项目间的相互影响。区内外布局应统筹考虑,调整区内生态农业用地的土地利用方式,将张码、振丰、桃柳三个中心村,调整至东区南部的淮浦中心村西、淮河东路以南、涟东总干渠以北地块,区内仅保留大关中心村居住用地。符合引进条件的纺织印染业须布置在西区纬六路以北地块;对水质要求不高(如冷却水)的用水大户应布置在盐河两侧地块内,以便优先采用盐河水做自备水源。将开发区的码头用地按报告书建议进行调整,以利于码头用地的相对集中,原有用地调整为物流用地。
区内现有村民居住点应根据开发进度适时搬迁至区外。重视对开发区外居住区等敏感目标的保护,废气排放量大的、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尽可能远离居住区,敏感目标附近区域所有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并设置足够宽度的空间防护隔离带。
4、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区内实施集中供热,由拟建的涟水生物质热电厂做为供热源,并加快区内供热管网建设,确保对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新入区企业不得自建任何类型的燃煤锅炉;开发区实现集中供热后,区内现有各企业自建燃煤小锅炉应立即停用并拆除。确因生产工艺要求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须燃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或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加快涟水县污水处理厂、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及其截污管网的建设,完善排水系统,尾水排放全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确保区内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自行排放。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中水”利用项目,清下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严格控制排水量大的企业入区(其中西区纺织印染废水不得超过6000吨/日,西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未建成投运前,不得引进印染项目),进区企业不得设置任何污水排放口。
加快给水工程及管网建设,管网铺设到位后,各企业须立即停止采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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