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应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落实污染源综合整治方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建,未获环保批准不得开工建设;未经试生产核准的企业一律停产,“三同时”设施建设不到位、未经环保核准不得重新投产,废水、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立即实施整改;并确保在今后的开发建设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加快开发区内污水管网和配套泵站建设进度,确保2008年底区内污水管网与区域污水处理厂接通,实现区内废水集中处理。鸿泰钢铁已建燃煤炉窑必须按计划于2008年底前改用天然气。按照管委会提供的拆迁安置计划将区内现存居民点按时拆迁到位。未能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各项整改、淘汰、搬迁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开发区不得引进新项目。

  (五)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

  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开发区道路及河流两侧、工业区与居住区等敏感目标之间应设置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其中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间生态空间防护林带宽度不得低于100米。

  (六)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发区及各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开发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配备必须的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开发区及周边的环境安全。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

  (七)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开发区应设立环保管理机构,统一对开发区进行区域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目标责任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尤其要做好区内外村庄、规划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空气质量以及排污量大的企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各项控制指标的监测,企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进区企业也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八)开发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