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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二)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妥善安排居民拆迁安置

  按报告书提出的用地调整建议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用地布局。加强开发区内部的功能划分,明确各类产业的具体布局。控制开发区工业用地开发规模,加快公共设施、绿地等建设进度,避免项目间的相互影响;整合现有居住用地,区内规划居住区面积不得扩大。

  完成不适宜居住地块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特别是处于已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须立即搬迁;妥善安置区内拆迁居民,合理布局居民拆迁安置房,确保拆迁居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重视对开发区内外居住区等敏感目标的保护,废气排放量大的、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尽可能远离居住区,敏感目标附近区域所有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

  (三)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污染控制水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开发区必须配备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并做到环境基础设施先行。

  开发区内严格控制能源结构,入区企业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含硫量应低于0.2%)或电等清洁能源,不得自建燃煤锅炉。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加快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和中水回用管网,完善排水系统,确保区内所有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区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必须于2008年底前建成投运;上述期限内,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如未建成投运,将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区内一切建设项目审批。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中水”利用项目,清下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

  产生重金属废水的企业必须自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1及表4一级标准后,统一排放至鼎胜铝业南侧、沿江公路北侧的小河沟。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含重金属废水排放的监管,在该小河沟与京杭运河交汇处设置溢流坝,控制重金属的影响,并对底泥定期进行监测,及时安排清淤。

  开发区内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并纳入镇江市固体废物处理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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