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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4〕267号)


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徐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徐环函[2004]47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省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徐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徐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意开发区在落实报告书及各级环保部门意见的条件下,按报告书限定的方向和内容建设。但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4.6平方公里范围,因此超出部门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省政府批准。

  二、原则同意徐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南水北调清水通道京杭运河暨水厂水源地的保护,建设沿河生态防护带。全区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按照环保规划尽快实施区内污水管网和截污管网建设,企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送荆马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废黄河。雨水和清下水集中排入金山引河与荆马河,不得直接排入京杭运河。实施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进行河道清淤。

  2、开发区由金山桥热电厂实行集中供热,该厂燃煤含硫率须≤0.8%,脱硫及除尘效率须分别达到85%、99.75%,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入区企业不得自建锅炉,必须建设的工业炉窑应使用清洁燃料,区内已经建成的小锅炉应当停止使用并拆除。

  3、区内各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外协处置须按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规定办理有关环保审批手续,同时加强对运输过程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区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

  4、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报告书》要求控制和遴选入区企业,严禁不符合产业政策、清洁生产及开发区产业定位要求的企业入区。高度重视特征污染物的环境影响,控制排放重金属、HCl、NH3及其他恶臭气体的项目入区。入区企业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5、严格执行功能分区规划,区内居住区应集中于蟠桃综合区,重视对建成区居住文教设施的保护,原则上不允许附近企业在现址扩建,并创造条件逐步搬迁到工业组团。开发区界及各功能组团之间须建设绿化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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