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扬州市江阳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扬环管〔2003〕36号)
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批准〈扬州市江阳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规划〉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委报来的《扬州市江阳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
二、该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结合本批复的要求,可作为园区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围绕市政府要求“创造科技型、生态型有特色的现代工业园区”目标,在江阳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切实按照“三同时”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措施。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1、园区产业发展应本着资源集约利用、避免浪费及保护环境的原则,突出玩具、工艺、机电产业特色,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一类工业,严格控制和限制有污染的项目进区,禁止重污染项目建设。
2、鉴于江阳工业园区地处市区北大门,南临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园区内建筑风格须与风景区保持一致。将基本无大气污染的项目布置在主导上风向,同类污染企业应相对集中,避免产生交叉污染;园区周边及功能区间应规划建设一定宽度的生态防护林带。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划设计和建设园区给排水管网。根据园区地形地势合理布设排水管网,并做好与市区污水截流管网的衔接。园区企业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4、结合扬州市区供热规划,合理规划和建设园区集中供热管网。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前,进园企业自建供热设施必须使用油、电、气等清洁燃料,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后,园区内企业自建供热锅炉须无条件拆除。
5、合理布局园区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使噪声源相对分散且远离噪声敏感区,加强建筑施工、交通、社会噪声的防治与管理,保护和改善园区声环境质量。针对园区规划居住区紧邻宁启铁路的问题,须在铁路两侧规划建设隔声屏障和50米以上宽度的绿化隔离带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并严格控制在铁路两侧用地,避免靠近建房,以防止噪声污染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