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理规划开发区总体布局,加快实施居民搬迁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开发区规划布局,把工业项目可能对居民产生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的程度,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均须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避免噪声和废气扰民。东片区北部规划的居住区须进行调整,不得设于二类工业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严格控制东片区工业区的规模和产业类别,限制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进入。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已有敏感目标必须在污水厂投入运营前拆除到位,开发区管委会须认真配合并督促宝应县政府落实污水处理厂环评报告及批复中关于调整宝射河下游养殖区功能的要求。
制定科学的搬迁方案,区内现有分散居民点须分批及时搬迁,已批准建设的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确保居民生活质量不下降。
4、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落实重点污染源综合整治方案。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具体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规划工业区与居住区与之间须设置不低于100米的绿化防护林带。
5、加快开发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加快开发区供热管网建设,以宝应协鑫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为热源实施集中供热,不另建热电厂。新入区企业不得自建锅炉,确因工艺需要建设的加热设备必须使用天然气、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一旦实现集中供热,区内现有燃煤锅炉须立即取缔。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尽可能变无组织为有组织排放。生产工艺废气排放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工业窑炉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开发区给排水管网,并加快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的建设进度,确保老城区和开发区内所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一旦建设到位,开发区已有排污口须立即取缔。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