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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宝应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宝应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3号)


江苏省宝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省宝应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扬州市环保局、宝应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扬州市环保局、宝应县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省宝应经济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开发区规划范围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宝应经济开发区范围,因此扩大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扬州市环保局及宝应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开发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使废弃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产业定位,鼓励和优先发展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资源节约的一、二类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开发区引进项目须严格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746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要求。入区项目须采用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及污染治理措施均须达到清洁生产国内甚至国外先进水平,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禁止引进有持久性有机污染、排放恶臭及其他有毒气体的项目,杜绝高污染、高风险和高投入、低产出的项目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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