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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3]90号)


滨海县人民政府:

  你府报送的《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下简称《报告书》)及省海洋与渔业局的审核意见(苏海环[2003]3号)、盐城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盐环发〔2003〕7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的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在拟定地址建设与海洋产业相关度大的、精细化工、医药化工为主的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园区最终规模为10平方公里。

  二、由南京大学环科所编制的《报告书》提出的区域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及对化工园区环境保护规划总体可行,结合本批复的要求,可作为调整、完善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三、鉴于园区紧邻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环境敏感,因此在化工园区规划和建设中必须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一)对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化工园区的开发建设要服从于盐城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规划,并与盐城市生态旅游规划等专项规划相协调。在开发建设化工园区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特别是要保护好丹顶鹤栖息的生态环境、中山河河口海洋生态环境、中山河(闸上)和盐场取水口水质、滨准农场场部和滨淮镇镇区大气环境,以及与化工园区毗邻的响水盐场等地区。要按循环经济的思想和清洁生产的原则,指导化工园区的开发建设,以ISO14000标准体系进行环境管理,将化工园区建成生态型的工业园区。

  (二)关于化工园区区内外的总平面规划

  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化工园区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化工园区内不设生活区和文教区,生活区应放在滨淮农场场部和滨淮镇镇区;行政办公和商业服务区调整到园区的东侧,并用绿化林带与生产区相隔离;码头和危险废物存贮系统应尽可能远离园区水厂取水口。

  园区边界外1000米的范围为安全、卫生隔离带(包括响水县相关地区),隔离带内不得批准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建筑物,园区内及安全、卫生隔离带内现有的村民住宅可根据园区建设的情况分期迁出,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决不允许有污染扰民的现象发生。要处理好响水盐场、滨淮农场场部和滨淮镇镇区发展与化工园区发展的关系,滨淮农场场部宜作为搬迁村民安置区和化工园区配套服务区。化工园区周边的盐场和水产养殖基地、农副产品的基地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应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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