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区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3、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加快实施居民搬迁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统筹考虑区内外布局,各功能区之间应设置一定宽度的防护隔离带。鉴于目前已形成的生活居住区位于开发区中心地带,并处于热电厂的下风向,从环保角度考虑布局不合理。必须严格控制居住区现有规模,开发区搬迁居民不得继续迁入,现有的居住区可考虑作为区内企业宿舍区,并在条件具备时逐步将现有居民迁出。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应设置不小于50米的绿化带和100米以上的空间防护缓冲带,居住区周围5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
制定科学的搬迁方案,区内现有分散居民点须分批及时搬迁,特别是劲力化肥厂、污水处理厂及已批准建设的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
4、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必须高度重视对新团河等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严禁在新团河备用取水口上游3公里至下游1公里沿岸500米范围内,建设任何会对新团河水质造成影响的项目。加快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截流管网的建设进度,排水系统应尽快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区内所有工业及生活废污水均须按相应接管要求及时接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经专管接至老斗龙港排放(新团河与老斗龙港交汇处下游500米)。污水处理厂运行1年内,及时进行运行情况及其尾水对老斗龙港等水体影响的回顾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后期扩建计划。新入区企业不得设置污水外排口,区内现有企业排污口须在污水截流管网到位后立即取缔。规划并落实“中水”回用的基础设施及途径,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
入区企业由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不得新建燃煤锅炉。目前5家企业仍在使用的小锅炉,须在热网管道到位后无条件关停淘汰。企业确因工艺需要建设的加热设备须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工艺废气排放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工业窑炉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