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71号)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盐城市环保局预审意见(盐环管[2007]6号)、大丰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大环[2007]4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盐城市、大丰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大丰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大丰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批复的开发区范围,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盐城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集中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途径。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必须严格执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4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提高引进项目环境准入门槛,防止污染转移项目落户开发区。鼓励和优先发展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代价低的项目,严格限制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禁止制革、化工、电镀、造纸、酿造等污染严重以及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的项目入区,印染项目排水总量须控制在1.2万吨/日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