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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5、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

  具体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东区西侧与通榆河之间应设置50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南侧、东侧应设置不小于5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区内生产区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10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污水处理厂应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敏感建筑物;东区区界附近的农田应避免种植蔬菜类作物。

  6、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配套产业电镀集聚区和机械行业的喷漆工段的环境安全。开发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特别应制定完善的水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杜绝物料泄漏进入环境,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

  7、做好区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

  应制定科学的搬迁方案,按报告书所提的拆迁安置计划实施搬迁,确保居民生活质量不下降。

  8、重视地下水资源保护。

  进区项目的建设都要有地面防渗漏措施,保证地下水资源不受污染,并在园区及其附近地区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以监控。

  9、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盐城市环保局应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以加强开发区的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尤其是对区内规划居住区、农民公寓、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空气质量以及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有机毒物、电镀中心废水排放口(安装在线流量计和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器)及底泥中重金属的监控,并定期清淤,以便及时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及相关的环保对策措施,实现区内外的可持续发展。进区企业也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10、东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东区常规污染物排放按《报告书》提出的控制指标执行,总量须在盐城市范围内平衡;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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