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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6〕196号)


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盐城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盐城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具有环境可行性。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8 平方公里,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东区在规划和开发建设中,应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的要求和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并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东区开发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东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东区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切实遵守《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提高入区项目门槛,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东区应重点发展汽车(不含铸造)、机械、纺织(不含印染)、电子等高科技工业项目,其中机械类项目应鼓励与汽车行业配套的机械项目及农林机械项目、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等;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进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配套产业电镀集聚区服务对象仅限于为本园区的汽车机械行业,不得为区外企业加工;入区电镀企业应采取先进的电镀工艺,并配备完善、可靠的“三废”处理设施,确保废气、废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合理规划东区布局,完善东区规划。

  按报告书提出的用地调整方案进一步优化东区用地布局规划。东区与通榆河相邻的边界应留出不低于50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该区域内不得建设工业项目。配套产业电镀集聚区废水量≤2.1万吨/年,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在规划的90亩内,不得扩大;除配套产业电镀集聚区外,东区其它用地不得引进电镀项目以及含电镀生产工序的项目。应重视对区内规划的居住区、村庄、学校的保护,敏感目标附近区域所有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并设置足够宽度的空间防护隔离带。阳光康居园在搬迁前规模不得再扩大,并在四周设置100米宽的防护隔离带,合理安排周边外围区域的项目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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