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针对东、西区环境现状及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建,未获环保批准不得开工建设;未经试生产核准的企业一律停产,“三同时”设施建设不到位、未经环保核准不得重新投产,废水、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立即实施整改;搬迁或关闭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的重污染企业;并确保在今后的开发建设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加快实施小洋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尽快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落实县政府承诺,力争用2-3年时间,投入7.5亿元,使小洋河水质满足环境功能要求。射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底前完成验收工作,现有企业的污水全部纳入处理,取消其它排污口,加快城区生活污水接管进度;射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污水截留管网应于2008年底前完成,并通过环保验收投入运行,服务范围内生产及生活废水应得到有效收集。东区已实施集中供热,所有燃煤锅炉应于2007年底全部淘汰。西区2007年底前完成国能(射阳)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环保验收,2008年底前完成二期供热及配套供热管网的建设,并拆除县城所有已建燃煤小锅炉。东区216户居民拆迁于2007年9月开始,2008年9月全部拆迁完毕,西区1787户居民分别按拆迁计划于2007年10月、2008底、2009年底拆迁完成。未能按时完成各项整改、淘汰、搬迁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开发区不得引进新项目。
6、加强园区生态环境建设
具体落实报告书中关于开发区内及周围生态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产防护绿化隔离带、园区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开发区与居住区边界应设置不小于100米的绿化隔离带,在西区外设置5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东区大兴河东侧设置20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
7、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发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区内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
8、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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