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
落实报告书提出开发区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规划并严格按照布局规划进行建设,其中开发区东区开发规模不得进一步扩大。加强开发区内部的功能划分,控制开发区工业用地开发规模,加快公共设施、绿地等建设进度,避免项目间的相互影响。调整规划用地布局,整合现有居住用地。西区不设置居民用地,将目前位于东区工业用地中的海都别墅区调整为公共绿地,并按承诺期限完成拆除。
西区内现有村民居住点应根据开发进度适时搬迁至区外;完成不适宜居住地块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特别是处于已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须立即搬迁;妥善安置区内拆迁居民,合理布局居民拆迁安置房,确保拆迁居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重视对开发区内外居住区等敏感目标的保护,废气排放量大的、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尽可能远离居住区,敏感目标附近区域所有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在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间建设足够宽度的生态空间防护林带。
4、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开发区实施集中供热,东区由统一(射阳)能源热电有限公司为供热源,西区由国能射阳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为供热源,加快区内供热管网建设,确保对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新入区企业不得自建任何类型的燃煤锅炉;开发区实现集中供热后,区内现有各企业自建燃煤小锅炉应立即停用并拆除。确因生产工艺要求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须燃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或使用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东、西区污水先分片收集,再集中至射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快完成污水管网的铺设工作,确保区内所有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区域污水处理厂总规模控制在50000立方米/d之内,不得突破。射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中水”利用项目,清下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进区企业不得设置任何污水排放口。
开发区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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