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223号)
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盐城市环保局、射阳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盐城市环保局、射阳县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超出省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范围,同时规划面积也超出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复的面积,因此该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盐城市环保局、射阳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快开展认证工作,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选择清洁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途径,并加快区内中水回用管网的建设。
2、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
开发区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江苏省“十一五”工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规划纲要》(苏政办发〔2006〕142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2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6]121号)、《关于印发<盐城市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生产或使用的“三致”、恶臭、剧毒类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盐环管[2006]9号)等国家、省、市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提高入区项目门槛,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定位,非产业定位方向的新项目一律不得再引进入区,严格禁止建设电镀、水泥、印染、酿造、医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开发区东区已基本开发完毕,主要发展纺织服装、机械、轻工、食品、电子等产业;西区主要发展轻纺(不含印染)、机械、食品(仅限于食品加工、饮料制造,不得引进排放含大量油脂污水项目)、生物制药(仅限于复配、包装,不得引进医药中间体、原药生产等项目)、电子(不含表面处理、电镀,不得排放含重金属的废水)等产业,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提升改造开发区内已入区企业,不符合产业定位的已入区企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和扩大生产规模,并适时予以搬迁;其中已入区的化工项目,严格按照《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07]48号)及江苏省、盐城市化治办的其他文件要求按时关闭、搬迁、整改到位;对区内现有机械电子、纺织等其他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工艺落后、规模较小、设备陈旧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进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