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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阜宁澳洋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阜宁澳洋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94号)


江苏省阜宁澳洋工业园管委会:

  你单位报批的《江苏省阜宁澳洋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盐城市环保局、阜宁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江苏省阜宁澳洋工业园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该园区开发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园区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同意盐城市环保局、阜宁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澳洋工业园在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区域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明确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园区的建设和环境管理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并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园区建成生态型园区。入区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做好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工作。

  (二)优化园区产业结构,提升项目档次

  园区引进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产业定位为化纤、纺织、印染行业,并配套建设两个基础化工项目(其中离子膜烧碱项目规模不得突破15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规模不得突破20万吨/年),不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不得引进。入区企业还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余热利用率等须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印染企业必须选用最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及回用技术,印染企业全厂废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

  (三)合理规划园区内外的总体布局,加快实施居民搬迁

  细化园区用地规划,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开发规模,园区在引进项目时须尽可能利用原阜宁县生态化工园的剩余土地,节约土地资源。加快公共设施、绿地等的建设进度,重视对园区内外居住区等敏感目标的保护,废气排放量大、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尽可能远离居住区布置,敏感目标附近区域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均须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避免噪声和废气扰民。园区周边须设宽度不低于500米的空间隔离带,其中化纤片区周边须设1100米的空间隔离带,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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