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调整区域污水收集、处理及尾水排放方案。开发区内废水达接管标准后统一由阜宁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入海水道南泓。原规划城东污水处理厂用地可改为工业用地。加快阜宁县污水处理厂扩建进度,服务区内污水截流管网及泵站等配套工程应同步建设。进区企业不得设置污水外排口,现有污水排口一律封闭停用。
入区企业由协鑫热电厂集中供热(汽),不得自建燃煤供热设施,生产所需加热炉应使用电、燃料气、低硫燃料油等清洁能源。
建立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并纳入盐城市固废处置系统。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鼓励工业固废在区内综合利用,同时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
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生态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设工业区与居住文教功能区之间生态防护带、开发区与通榆河、射阳河之间生态防护林带及沿河沿路绿色廊道等。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河道整治不得降低区域水域面积。
4、加强环境监管,建立跟踪监测制度,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以便及时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实现区内外的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在基础建设和企业生产项目建设中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事故发生。
三、开发区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近期)SO2≤544.55吨,烟尘≤269.63吨,硫酸雾≤0.95吨,NOx≤5.47吨,HCl≤1.26吨,粉尘≤12.1吨;(远期)SO2≤573.14吨,烟尘≤138.87吨,粉尘≤22.42吨,硫酸雾≤1.76吨,NOx≤10.13吨,HCl≤2.33吨,粉尘≤22.42吨。2、水污染物(排入阜宁县污水处理厂考核量):废水量≤1277.5万吨,COD≤766.5吨,NH3-N≤191.6吨,TP≤19.1吨,SS≤255.5吨。3、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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