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5〕259号)
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盐城市环保局初审意见(盐环管〔2005〕28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盐城市环保局初审意见,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因此,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2平方公里启动区的范围,2平方公里以外区域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开发区在规划和开发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环境保护总体要求,优化产业结构
开发区开发建设须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进区企业要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其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加强企业内部及区内外能源、水资源及物料(含固体废物)的梯级利用,形成生态工业产业链。优化产业结构,提高项目准入门槛。限制味精、印刷线路板制造、普通机床等项目;禁止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电镀、固废处置、印染等项目,禁止产生“三致”物质、有放射性污染及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实施《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中违禁行为或违禁项目,现有化工及医药项目不得扩建,并应适时搬迁至阜宁化工园区内。
2、合理规划开发区内外总体布局
严格执行功能分区规划,改变目前区内产业布局混乱现象。区内规划居住文教功能区周边应布局无污染或轻污染企业,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黄舍安置区不得扩大。居民区附近企业不得在现址扩建,须逐步搬迁到工业组团。热电厂不得在原址扩建。妥善安置区内拆迁居民,合理布局居民安置区。不得建设化学危险品仓储项目,通榆河不得建设港口码头,通榆河西岸原规划港口用地调整为绿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