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须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鼓励工业固废在区内综合利用,同时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
5、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
针对园区一期开发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应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须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须责令其停止生产或关闭;搬迁或关停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重污染工业企业,调整园区产业结构比例,促进园区产业升级;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同步实施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截污工程,提高园区各类废(污)水截污能力;已建燃煤锅炉须立即全部改用清洁能源或停止使用。
6、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配套应急预案
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园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在园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入区企业的各危险化学品库区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须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园区及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确保园区环境安全。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为确保中山河等水体水质安全,园区内不得设置装卸化工原料和产品的码头,不得在园区西侧中山河航道内装运化工原料和产品。
7、加强园区的生态环境建设
具体落实报告书中关于沿河沿路绿化带、生产防护绿化隔离带、园区周围生态隔离带等绿地系统建设及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重建,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按苏环控〔2007〕15号文要求开展化工园区植树、绿化工作。在园区东、北、西边界邻近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一侧分别设置500米防护绿化带,园区防护林带建设应与园区的开发建设同步实施。
8、加强园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进一步加强园区的环境监督管理,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按照报告书所列改进方案和措施落实环境监测监控计划,配置安装污水排放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等设施,加强对园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以便及时调整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实现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定期开展生态监测的制度,在园区周边设立若干定点环境观测点,配备必要的观测仪器设备和人员,进行湿地资源、鸟类动态变化观察(尾水排放口海域,监测指标及频次盐城市局下达。)环境质量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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