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园区东、北、西边界邻近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一侧分别设置500米防护绿化带,仓储地块要优化布局,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园区内东侧、北侧应布置无废气或废气污染较轻的项目,以降低园区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丹顶鹤等鸟类及其栖息场所的影响。
加强园区内部的功能划分,控制园区工业用地开发规模,调整区内不合理的工业结构,加快公共设施、绿地等建设进度,避免项目间的相互影响。园区防护林带建设应与园区的开发建设同步实施,并确保不得有污染扰民现象发生。500米防护绿化带内不得新建各类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区内不设置居住用地。2008年底之前完成头罾地区居民(1555户,约4700人)搬迁安置工作。
调整新滩盐场食用盐生产基地功能。
4、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完善并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热电厂供热管网及污水截流管网等配套工程建设,使园区具备完善的环保基础设施,为项目入区提供有利条件。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加快完善园区给排水系统。加快园区一期污水处理厂改造以及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的管网联通建设,优化污水处理工艺,确保污水处理厂尾水稳定达到《江苏省化学工业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DB32/939-2006)一级标准。尾水暂利用位于中山河入海口下游1.3公里处污水厂一期工程排污口排放。二期工程处理规模暂定为20000立方米/d。今后如需扩大规模,须根据园区的实际开发情况及二期工程的运行情况而定。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方案,应在项目离岸排海前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海域使用论证,确保排放方案的环境可行。落实“中水”利用项目,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须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有效减少园区的用排水量。园区各企业所有污水达接管要求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进区企业不得设置污水外排口。
加快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及管网建设,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入区企业不得建设任何类型的燃煤锅炉。采取有效的脱硫除尘措施,确保SO2及烟尘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2时段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要求。供热源烟气应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确因生产工艺要求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须燃用低硫轻质燃料油、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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