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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园区产业定位,严格按规定的产业定位及区域部局引进项目,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化工园二期重点发展仓储物流、海洋医药、新材料化工、生物化工及盐化工、化工机械等二类工业,改造提升区内现有精细化工、医药化工等产业。化工园二期不得再新引进染料、医药、农药等“三类”中间体项目,不得扩大精细化工、医药化工用地规模。在后续的招商引资中,应优先引进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代价低、可形成长产业链的化工项目,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生态恢复和补偿方案的报告》(盐政发〔2006〕146号)要求,禁止重污染、高能耗及非园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

  园区引进项目应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江苏省“十一五”工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规划纲要》(苏政办发〔2006〕1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22号)、《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关于印发<盐城市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生产或使用的“三致”、恶臭、剧毒类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盐环管〔2006〕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6〕121号)、《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

  入区项目须采用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及污染治理措施均须达到清洁生产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排放恶臭气体、有放射性污染及排放属“POPs”清单物质的项目,禁止引进排放重金属废水的建设项目,杜绝高污染、高风险和高投入、低产出的项目入区,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入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审批权限及程序报批。

  3、完善园区规划布局

  按报告书及滨海县政府提出的布局调整方案进行开发建设,优化用地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其中工业用地比例不得突破44%),属原化工园规划区域但尚未建设的4.2 k㎡(北干渠以南地区)区域内不得再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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