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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228号)


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盐城市环保局、滨海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预审意见,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二期建设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园区二期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二期位于调整前的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在向国家环保总局上报的《关于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和补偿方案的报告》(盐政发〔2006〕146号)中所作的承诺(对自然保护区的调出区域严格产业控制,不得建立重污染、高能耗的企业)以及《中共盐城市委 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城市沿海经济区产业定位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盐发〔2007〕17号)的要求,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二期用地必须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江苏省和盐城市制定的各项产业政策及环境准入门槛。

  二、原则同意盐城市环保局和滨海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园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园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多还旧帐,不欠新帐”,严格按《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对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管[2007]114号文)要求,认真做好园区一期整改的后续工作。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快开展认证工作,努力将园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选择清洁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途径,并加快区内中水回用管网的建设。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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