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扬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的批复
(苏环计[1998]42号)
扬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报来的《扬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该规划根据专家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补充,可作为指导开发区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的重要依据。
2、应尽快完善开发区集中供热系统,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加紧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保证区内废水达标排放;巩固和扩大噪声达标区;加快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3、应坚持以高新技术为主,实行清洁生产的原则,努力调整区内产业结构,严格控制有污染项目入区,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以达到扬州市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