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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区域开发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4、加快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园区实施集中供热。近期园区内企业实行分散供热,由各企业自行解决供热需要,燃料须采用轻质柴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积极规划筹建电厂,实施集中供热。热电厂建成后,园区内其他供热锅炉应及时拆除。

  园区实施污水集中处理。园区内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收集管网全部进入泰州市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园区内企业工业废水须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集中整治现有企业清下水排口,一般一条河道只设置一个清排口,区内其他排水口,包括现有企业自设的排水口(污水和清下水)应全部取消。进区企业不得设置污水外排口。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制,在远期铺设中水管网,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尽可能回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用水等,减少污水排放量。

  园区要建立统一的固废(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必须送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全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鼓励工业固废在区内综合利用,同时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

  5、根据《报告书》和《泰州市海陵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做好配套居住区建设及区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制定合理的搬(拆)迁方案,以人为本,确保园区内居民生活质量不下降。已批准建设的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限期搬迁。

  6、加强环境监管,建立环境监测制度,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成立专职环境管理机构,明确环境管理人员,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督、监测计划,对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重点加强对新通扬运河、老通扬运河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的监测。园区重点污水排放企业须安装废水在线流量计和COD自动监测仪,并与泰州市环保局联网。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园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应急计划,在园区基础建设和企业生产项目建设中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和减轻事故危害。

  7、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其中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海陵区计划内平衡解决,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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