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区域开发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泰环计[2006]15号)
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报送的《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区域开发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海陵工业园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意海陵工业园区在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条件下,按《报告书》规定开展建设。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园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海凌工业园区在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园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园区开发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ISO14000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以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园区建设,推进园区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实践。明确园区产业定位,优化功能分区,实现区域产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将园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2、合理规划园区总体布局,优化园区内部功能分区。园区规划西部居住区距离泰州市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较近,根据《报告书》预测和要求,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考虑到该污水处理厂远期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建议园区内部布局作适当调整,该居住区北部的混合区应明确为绿地或市政设施用地。
3、合理控制建设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园区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06]92号)、《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报告书》要求严格控制入区企业,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优先发展机械、电子(不含电镀)、纺织、食品等轻污染、技术先进、有良好效益产业。禁止新建化工、印染、电镀等污染严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其他项目。考虑到园区位于泰州市北部城区的上风向,园区选择项目时要严格限制废气排放量大的项目,对现有的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尘治理。根据控制园区建设规模,园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要考虑泰州市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和承受能力。进区企业要贯彻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原则,采用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入区企业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