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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泰州市高港工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泰州市高港工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泰环计[2006]16号)


泰州市高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报送的《泰州市高港工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高港工业园区选址和总体布局较为合理,园区规划符合《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园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报告书》对开发区环境现状和存在的环境问题分析较透彻,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和总量控制目标合理可行,对开发区产业定位、总体布局与开发建设规模、区域污染源集中控制、环境综合整治等提出的建议和要求总体可行。《报告书》及本批复可作为高港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高港工业园区在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应注重以下方面要求:

  1、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园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园区开发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建设,推进开发区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实践。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选择清洁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明确园区产业定位,优化功能分区。按ISO14000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区域产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将园区建成生态型园区。

  2、合理规划园区总体布局,优化园区内部功能分区。对区内河道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两岸建设生态绿带,内河禁止新设排污口。园区发展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已批准建设的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否则该企业不得投产。

  3、合理控制建设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园区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06]92号)、《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报告书》要求严格控制入区企业,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优先发展电子、轻型机械加工、精密仪表、服装等轻污染、技术先进、有良好效益产业。禁止新建化工、印染、电镀等污染严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其他项目。进区企业要贯彻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原则,采用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入区企业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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