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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射阳县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合理规划集中区内外的总体布局

  优化用地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目前起步阶段,化工项目应相对集中,由南向北分层次逐步开发。集中区内不设居住区和集中管理区,区内及周围3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居民须按照计划分批及时搬迁,搬迁工作应适当超前于项目的建设,不得滞后。特别是已批准建设的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区界建设200米以上的绿化隔离带,北部与淮海农场之间建设300米以上的绿化隔离带,并确保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外侧3000米范围内无废气污染项目。

  集中区水厂取水口应当调整设于五岸干渠码头上游1公里以外,以保证水源安全。

  3、加快集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集中区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计划尽快建成,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纳入集中区排污管道送至夸套河河口外3公里处入黄海。为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所有入区企业污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方可进入污水处理厂。区内污水管网和镇区截污管网必须同步建设。对区内已经环保部门批准,且确需在区域污水处理厂正式投运前投产的项目,必须自行处理达标排放(具体执行标准须报环保审批部门批准)。及时进行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及其尾水对黄海水质影响的回顾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后期扩建计划。区内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用水、地面冲洗水、道路喷洒水等低水质用水,以减少废水排放量。

  建设热电厂实行集中供热,入区企业不得自建锅炉,工业炉窑使用清洁燃料。热电厂燃煤含硫率小于1%,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设施,确保烟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Ⅲ时段标准。生产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区内不设固废处置中心,危险固废必须送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置。区内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收集、储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营运管理体系。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设计、严格管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4、加强集中区的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报告书中生态建设措施,建设沿路、沿河绿化隔离带和区界绿化隔离带。切实做好耕地的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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