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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射阳县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射阳县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5〕294号)


射阳县人民政府:

  你府报批的《江苏射阳县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盐城市环保局预审意见(盐环管〔2004〕53号)、射阳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射环字〔2005〕52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盐城市、射阳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射阳县工业集中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该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但集中区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同意盐城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集中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集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集中区建设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开发区环境保护与建设水平的意见》(苏环管〔2005〕1号),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集中区建成生态型工业集中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集中区主要接纳射阳县城和自然保护区内搬迁的化工、纺织印染企业,鼓励和优先发展低污染、技术含量高、节能、省资源的高技术精细化工及轻纺项目。鉴于目前该工业集中区所处位置较敏感,在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之前,不得新建化工等污染严重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提高引进项目门槛。对有放射性污染、重金属污染、排放“三致”物质和恶臭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污染难以治理或可能对淮海农场绿色食品基地和自然保护区产生影响的项目,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一律严禁入区。入区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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