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完善开发区规划
本开发区紧邻金坛城区,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用地调整建议加快优化用地布局规划,避免出现居住区、工业区布局混杂现象。居住区、工业区之间应设置不小于100米的空间防护隔离带。应重视对金坛城区、区内规划的居住区以及区外尧塘镇、白塔镇、村庄、学校等的保护,敏感目标附近区域所有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必须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并严格按要求设置足够的空间防护隔离带。按报告书提出的工业用地布局规划合理布置入区项目,除盐化工区外,一律不得建设化工项目。盐化工区必须设置不小于300米的安全防护距离,在盐化工区及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社会公用设施以及人员密集型企业(场所)等,安全、消防等基础设施必须适应盐化工区需要,并应同步建设。
3、尽快完善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区内企业由加怡热电厂集中供热,开发区应加快供热管网建设,供热半径范围内的企业不得自建锅炉;供热半径范围外的工业用地应引进不需供热或供热负荷小的企业,确需自建供热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等清洁能源,不得建设燃煤锅炉。热电厂建设规模按3台75t/h为宜,烟气应采取高效的除尘、脱硫措施,除尘效率应不低于99.8%、脱硫效率应不低于85%,确保烟气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I、Ⅲ时段标准。生产所需加热炉应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燃煤作燃料,并鼓励实施余热利用。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尽可能使无组织为有组织排放。生产工艺废气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
区内实行污水集中处理,金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必须抓紧投入运行,并加快其扩建进度,以满足开发区建设需要,要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和中水回用管网,完善排水系统,确保生产生活废污水能全部接管处理。入区各企业废污水应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自设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一律封闭停用。尤其是盐化工企业排放的笨、二甲笨、氯乙烯等特征污染物需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最终建设规模以7万吨/日为宜,尾水排放标准近期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远期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浓度应执行一级A标准。第三污水处理厂可暂缓建设,如确需建设,其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及尾水排放去向应另行论证(尾水排口不得设在尧塘河)。